文件下载:1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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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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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11-0084 - 2016年2月18日

受托人: 迈克尔·H. 霍兰德,迈克尔O. 约瑟夫·R·麦科恩. Reschini,
马蒂D. 哈德逊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投诉人是被投诉人的在职雇员.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交了一份于8月9日签署并公证的普通法婚姻问卷, 2013, 声明他和他所谓的同居配偶已经同居了七个半月, 并于6月15日缔结了普通法婚姻, 2013. 被投诉人告知投诉人需要九个月的时间来确定实质性和持续的持续时间,并确定这对夫妇至少要到6月15日之后的九个月才能满足这一要求, 2013.

9月27日, 2013, 申诉人签署了第二份普通法婚姻调查问卷,并将其提交给答辩人,说明该对夫妇自2012年12月以来一直生活在一起, 并于12月2日缔结了普通法婚姻, 2012. 申诉人指出,他在使用“6月15日”时被原来的表格弄混了, 2013, 从他们缔结普通法婚姻之日起. 申诉人说,这对夫妇使用这一日期是因为他们最初认为他们必须在一起生活至少六个月才能在他们的州建立普通法婚姻.

以支持他所谓的普通法婚姻, the Complainant submitted copies of the two Common-Law Marriage Questionnaires; signed and notarized statements from members of their community indicating the couple was recognized by the community as husband and wife in December 2012; a bill in the Complainant’s name at the couple’s shared address (previously the address of only the claimed common-law spouse), 显示有线电视服务是在12月13日安装的, 2012; a copy of a change of address the Complainant reported to his credit union on December 13, 2012; a letter from an insurance company establishing that the Complainant and his alleged common-law spouse were both listed as drivers on an automobile policy beginning January 4, 2013; a copy of the new driver’s license issued to the Complainant on January 22, 2013 at their shared address; a fitness club membership dated February 4, 2013, listing their shared address; a warranty deed conveying real property to the couple effective February 13, 2013, 8月13日公证, 2013; a receipt for payment of a cable bill in September 2013 signed by the Complainant’s alleged common-law spouse; and evidence of joint banking accounts and credit cards established effective mid-2013. 申诉人还提交了1月3日的W-4表格, 2013, 给他的雇主,上面显示了他声称的同居配偶的地址.

反驳申诉人所谓的普通法婚姻, 被投诉人提交了投诉人先前在所谓的普通法婚姻期间提交给被投诉人的税务表格,投诉人表示他是单身. 被告拒绝承认12月2日, 2012, 作为这对夫妇的普通法婚姻开始的日期,因为这对夫妇在被投诉人通知投诉人有关九个月的规定后才提出此日期的申索.

申诉人与其所谓的同居配偶于11月23日结婚, 2013, 被申请人开始向申诉人的配偶提供医疗福利, 有效的
相同的日期.

争端

申诉人所谓的普通法配偶在11月23日结婚之前是否有资格根据雇主福利计划获得健康福利, 2013?

双方立场
申诉人的立场:当这对夫妇于12月2日开始同居时,普通法婚姻就成立了, 2012.

被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未能充分证明其与配偶于12月2日缔结普通法婚姻, 2012. 从6月15日开始的九个月, 2013, 在普通法婚姻问卷上首次填写的日期, 普通法婚姻是否需要满足实质持续时间的要求.

相关的规定
第二条.雇主福利计划的D(1)项规定:
D. 合格的家属

第3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任何雇员的下列家庭成员, 养老金领取者, 或根据A节领取健康福利的残疾雇员, B, 或本条第2款(C)项:

(1) 与合资格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同住或受其赡养的配偶;

问题和答案H-1(81)说明:

Subject: HEALTH BENEFITS; Common-Law Marriage, Children of a Common-Law Marriage

Reference: (50B) II C; (74B) II C

问题:

如果参与人缔结普通法关系,以下各方的健康福利状况如何:

(1) 普通法配偶?
(2) 同居配偶在前一段婚姻中所生的10岁孩子?
(3) 普通法婚姻所生的孩子?
答:

如果任何一方的背景中没有在世的配偶, 一个有效的普通法婚姻存在的条件是,这种关系是一种持续持续的关系,双方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公开生活在一起,并在社会上得到承认.

假设一个有效的习惯法婚姻已经成立, 受扶养的配偶将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如果子女依赖参与人,他们也将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

讨论
第二条.雇主福利计划D(1)为与合格雇员或养恤金领取者同住或由其赡养的配偶提供健康福利. 关于普通法配偶是否有资格享受雇主福利计划下的健康福利的问题,受托人以前已在问答(" Q ")中予以解决&A”) H-1 (81). 受托人在Q&H-1(81),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世的配偶作为背景, 一个有效的普通法婚姻存在的条件是,这种关系具有实质性和持续的持续时间,双方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公开生活在一起,并在社会上得到承认. 7月24日, 1987, 保管委员会通过了对1950年和1974年福利计划条款的解释, 将实质性和持续时间的普通法关系定义为已经或曾经持续不少于9个月的关系.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为普通法配偶
是否有资格获得医疗福利.

双方没有争议,没有配偶在后台. 经公证的证人陈述书证实,这对夫妇于2012年12月被社区认可为夫妻, 但不要确定具体日期. 普通法婚姻问卷除了询问申请人同居的时间长短外,还询问申请人缔结普通法婚姻的日期, 给申请人留下了误解的空间,即普通法婚姻是何时建立的. 申诉人在第一次普通法调查问卷中指出,他和他所称的配偶在一起生活了7个半月,他们于6月15日缔结了普通法婚姻, 2013. 申诉人指出,虽然调查表是在8月9日公证的, 2013, 他从7月份就开始填写了, 这对情侣是在2012年12月的某个时间开始同居的. 这些文件支持了这对夫妇早在12月13日就同居的说法, 2012, 在11月23日结婚之前,他们以已婚夫妇的身份共同生活了9个多月, 2013, 从而满足实质性和连续的持续时间要求. 此外, 该文件记录了这对夫妇为合并财产和财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 我们可以合理地接受,一对夫妇不会在他们认为自己处于普通法婚姻的同一天合并所有的账户和财产.

被告指出,保证契约承认这对夫妇是未婚夫妇, 但担保契约是在这对夫妇合法结婚之前签署并记录的, 因此, 这可能反映了这对夫妇在州法律下的地位,而不是在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下. 在确定一对夫妇是否符合《官方网站》的要求时,其所在州对男女普通法婚姻的立场不作为考虑因素. 类似的, 被投诉人提交的税务表格可能显示投诉人的婚姻状况,而不是其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婚姻状况.

尽管申诉人声称这对夫妇于12月2日开始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 2012, 提交的文件只能在12月13日之前支持这一说法, 2012.

受托人的意见

由于这对夫妇在12月13日之后的9个月内满足了雇主福利计划的普通法婚姻要求, 2012, 被投诉人必须向投诉人所谓的普通法配偶提供健康福利, 9月13日生效, 2013.